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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专项调研与督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专项调研与督查的通知
(新教传[2009]2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精神(教师[2007]4号),推进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定于2009年10月9日至12月1日期间,分两个阶段开展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专项调研与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精神,全面了解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基本情况和实习支教学生教学、生活、安全等管理情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把握各地及基层学校对实习支教教师的需求状况,反思、研究通过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深化自治区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措施和办法,通过调研督查,不断总结经验,强化指导,为深入推进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教育部拟在我区召开的全国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提前做好准备。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0月15日-11月15日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20日-11月30日

  三、组织机构

  此次实习支教专项调研与督查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由师资管理处具体负责。教育厅成立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调研与督查领导小组,由部分实习支教院校、受援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组成(见附件1)。

  四、调研、督查内容及方式

  (一)内容。第一阶段工作计划利用3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由实习支教院校1名主管实习支教工作的校级领导带队,组织实习支教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及专家,根据《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调研提纲》的要求(见附件2),对对口实习支教地、县及基层学校实习支教基本情况和实习支教学生教学、生活、安全等管理情况,以及各地区、基层学校对实习支教教师的需求状况等进行专项调研,认真梳理实习支教工作经验,摸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吸纳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调研督查报告,在商对口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上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随机抽样调研实习支教工作,重点督查第一阶段各院校调研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并形成全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调研报告和汇报材料,上报教育部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

  (二)方式。第一阶段调研督查工作采取“结对”方式组织开展,由区内外实习支教高等院校牵头组织落实,各对口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对实习支教工作开展全面的专项调研与督查,并以实习支教高校为单位形成专项调研报告。第二阶段的调研督查工作,由教育厅牵头组织,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抽调调研督查组有关成员,赴各地、各高校随机抽样调研。

  调研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资料、档案,检查实习支教师生教学、生活、安全等条件保障情况,开展问卷调查以及与师生座谈等方式进行。

  为了便于掌握相关数据,请有关受援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认真填报教育厅制定的《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需求情况调查表(地区填报)》(见附件3),在对口高校调研工作开始前转交相应高校,并积极配合实习支教高校在第一阶段调研督查期间填报《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调查表(高校填报)》(见附件4)。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高等院校、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受援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督查工作。在调研工作开始之前,各高等院校要积极与对口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沟通联系,确定调研行程及工作安排;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有关高等院校调研人员到达前做好调研提纲“地区部分”内容和附件3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有关高校。各地、各高校都要认真梳理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总体情况,提前为调研工作做准备,确保调研督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由于调研时间有限,部分地(州、市)、基层受援学校调研工作难免安排在周末进行,请各有关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协调安排好各项调研事宜,确保调研督查工作如期顺利推进。

  (三)调研期间,按照轻车简从、勤俭节约的原则,以不增加基层单位负担为前提,调研人员差旅费用包括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等回所在单位按标准核销,各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安排调研人员的食宿及境内的交通等条件。

  (四)第一阶段调研具体行程及工作安排由各高校与对口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第二阶段调研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五)区外院校是否赴疆开展大学生实习支教调研督查工作可视情况安排,不作硬性要求。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实习支教调研督查纳入本次调研督查活动统一安排。

  六、材料上报要求

  (一)为便于掌握实习支教总体情况,请各实习支教院校按照调研提纲要求,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填写《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并经本校及结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签章后,于2009年11月17日前一式两份以特快专递的形式(电子文档刻录VCD光盘或携带U盘拷贝)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如在此期间网络畅通,电子文档发送至师资管理处邮箱szglc@126.com或杨再锋邮箱602915357@qq.com)。

  (二)调研报告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6000字左右,统一使用A4纸张,在封面左上角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字体顶格注明: 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调研报告,封面标题使用小初号黑体。材料正文标题使用一号宋体加粗,正文文字使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单倍行距。

  有关事宜请与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杨再锋 郑阳恒

  电 话:0991-7606121、7606115、7606122(传)

  E-mail:szglc@126.com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查阅,所附表格可供下载,网址:http://www.xjedu.gov.cn)

  附件:1.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调研与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调研提纲

     3.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需求与顶岗情况调查表(地区填报)

     4.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调查表(高校填报)

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10月12日

  附件1:
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调研与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文华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晓峰   新疆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麦麦提•艾萨   喀什地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艾尔肯•吾买尔  喀什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张治安   伊犁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胡绍强   新疆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玉杰   昌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姚永利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孙云成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 欣   和田地区教育工委纪检书记
  刘 勇   塔城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震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罗 锋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长
  梁崇明   伊犁师范学院教务处处长
  艾合买提江•阿不力孜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主 任:向 阳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处长
  副主任:戴 翔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副主任
  迪里夏提•哈力丁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副处长
  联络员:郑阳恒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主任科员
  0991-7606115、13319916029
  杨再锋   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干部
  0991-7606121、7606122(传)、13999566785
  赛力克•库尔班 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干部
  0991-7606038、13565804964
  苗家治   和田地区教育局思政科副科长
  0903-2035181、13899461158
  冯跃武 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干部
  0991-4332548、15999156083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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