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高职高专院校教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项目总体进展、质量监督等方面管理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研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项目。中期检查时应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最终研究成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四)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批准后方可变更。
附件二: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
基础课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负 责 人
推 荐 学 校
(盖章)
填 表 日 期
(本申请书经教务处盖章有效)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项目类别根据项目的性质填写具体专业类别。
3.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项目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4.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
目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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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
项
目
负
责
人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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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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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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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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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
职务
|
| 所从事
专业
|
|
主
要
教
学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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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领
域
及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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