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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二)各高职高专院校教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项目总体进展、质量监督等方面管理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研究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项目。中期检查时应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最终研究成果,成果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四)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前,向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出版社批准后方可变更。

  附件二:

编号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
基础课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负 责 人                
  推 荐 学 校             (盖章)
  填 表 日 期                
  (本申请书经教务处盖章有效)

  填表说明:

  1.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项目类别根据项目的性质填写具体专业类别。
  3.项目负责人只限一人。项目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五人。
  4.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申请者(签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情况

名 称

 

申请金额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

职务

 

所从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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