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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2009年新疆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拟立项目20项,原则上各校申报不超过 2项,不包括外语、两课及体育。自治区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均可申请。研究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师发展、学习策略、精品课程建设、教材编写与评估等方面,项目名称自拟。项目的主要研究成果形式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纸质教材或数字化资源成果等。鼓励申报院校联合其他院校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二、立项原则
  (一)申报项目既要切合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程教学实际,又要反映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新成果和最高水平,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和教学的适用性。
  (二)立项项目要体现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有利于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基础课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策略和文化素养。
  (三)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者应以高职课程负责人及高水平的教师和学术骨干为主,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在基础学科和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具有多年的学科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带领课题组开展立项研究的能力。
  (四)单个院校申报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参加研究人员原则不得超过5人;院校牵头联合其他院校开展研究工作的,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立项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立项程序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立项实施分为立项、开展研究、检查与验收、宣传与推广四个阶段。
  1、立项阶段。由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2、中期检查阶段。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实施,中期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等。经过中期检查,将对立项项目进展状况做出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部分项目的资助额度及项目等级。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限期达标;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达标的,将取消其项目资格。
  3、成果验收阶段。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出版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通过中期检查验收的项目将按照项目计划规定的时间接受成果验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两套,其中《项目结题审批书》应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校教学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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