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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关于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新教高函〔2009〕37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职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不含外语、体育和两课)教学改革的研究,建立多层次、个性化的基础课教学模式,提高基础课教师教研水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决定与高等教育出版社高职出版中心共同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项目基金,支持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教学评估、教师发展、学习策略、精品课程建设、教材编写与评估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由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与出版中心共同负责,各高职高专院校教学主管部门(教务处)协同组织管理。2009年拟立项目20项,原则上每校申报不超过 2项,不包括外语、两课及体育。请各学校做好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可复印),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高等教育出版社新疆教学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在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下载。

  高教社新疆教学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刚 18999104002

  通讯地址: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21号建设广场A座6E

  邮政编码: 830002

  附件一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二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
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一、立项目的及范围
  新疆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立项的目的是调动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师在教学改革和研究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职高专院校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快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高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课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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