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新教高函[2009]30号)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教育部高教司印发了《关于报送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加强教学设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由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指定专人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二、请各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统计汇总2008/200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全面,逻辑关系要清晰,报表和光盘数据要一致。上报表格不得手工填写和自行修改设计。
三、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统一按学年(指教育年度,即从每年的9月1日到第二年的8月31日)进行统计。
四、2008/2009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已上传至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请各高校登陆下载。
五、请各高校在2009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经学校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统计数据报表(纸质版2份与电子数据)报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参加本年度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审核暨培训工作会议。请各高校指派一名数据统计人员于11月11日-13日到乌鲁木齐博格达宾馆参加会议,并于11月1日前将参加负责该项工作并参会的人员联系信息按照附件2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处。
联 系 人:拜晓旭
联系电话:0991-7606225(兼传真)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邮政编码:830049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检测软件(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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