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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的紧急通知


  (三)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校上报数据后,要迅速进行汇总,在16:30(北京时间)前上报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甲流防控办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日17:00之前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相关情况。

  (四)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都要建立和落实甲流疫情报告人制度,选派责任心强的人员,落实“零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托幼机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于玩忽职守的人员,要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三、疫情处置

  (一)在学校晨检、午检中发现体温在37.5℃-37.9℃的走读学生,由学校通知家长,将学生领回家,由家长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寄宿制学生由学校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或由老师带到附近医院检查治疗。

  (二)学校要坚决将有流感样症状或发热的师生进行居家隔离或在校隔离,迅速切断流感疫情的传播途径,如学校检查中发现流感发热38℃以上学生,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检查,寄宿制学生,学校要及时和疾控部门联系,在医疗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隔离。

  (三)在家或在校隔离治疗的学生,一定要等到体温正常、流感样症状完全消失,即没有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症状,经疾控部门和学校确认后,方可上课。

  (四)各地、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当地疾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精神,要严格按照该方案要求进行监测分诊工作。

  (五)根据当前流感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班级停课制度。

  1、一个班,确定当日流感发热或缺课5人时,班主任应向学校报告,在醒目位置警示,提醒班内学生其他班级学生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要求学生上学、放学带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2、一个班有6名以上流感发热缺课时,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该班可以停课一周,复课时间取决于该班学生的康复情况,班主任要随时和学生取得联系,并每天向学校报告。

  3、如果有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时,停课标准为:(1)同一班级有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时,该班停课一周。(2)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所在年级停课。(3)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校可以全体停课,符合第(3)条,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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