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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的紧急通知
(新教体艺〔2009〕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卫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近期,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流感发热在学校大规模暴发,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大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力度,明确和规范全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现制定印发《自治区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自治区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流程

  针对当前学校流感发热和确诊甲型H1N1流感疫情剧增的情况,根据自治区努尔·白克力主席及分管领导的批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规范流程,特制定本流程。

  一、体温检测

  (一)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都必须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学生每天早晨、午间到校,学校必须进行流感发热检查,班主任在上课前必须给学校上报所在班级学生流感发热人数和缺课人数。

  (二)学校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每天给孩子测体温,观察孩子有无流感样病情发现。(体温≥38度,伴有咳嗽或咽痛之一)学生如有流感发热症状请假,家长、学生应及时报告,作为班级当天统计依据。

  (三)流感样症状学生的居家隔离或在校隔离,也要每天向班主任上报体温及病情好转情况,班主任要作为当天统计依据。

  (四)班主任必须每天按时把班级学生情况按时上报学校主管甲型H1N1流感疫情部门。

  二、报告制度

  (一)学校必须每天16:00(北京时间)点之前把学校当天汇总的流感发热人数,及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属地和行政管理原则进行上报。

  (二)确诊病例和确诊疑似病例的上报。学校在获得卫生疾控部门确诊通知后,必须要用书面报告形式在2小时之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诊病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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