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费用
评估工作期间,专家评审组成员的有关食宿和交通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请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协助按规定标准安排好相关事宜。
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严肃,随文不公布评审专家组专家名单;
(二)被评学校的评估材料及佐证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三)评估期间,有关学校和部门不为专家组成员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品。
遇有问题,请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7606217、7606219。
附件:专家评审组实地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09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地州
| 评估学校
| 评估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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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
| 木垒县成职教中心
| 11月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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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
| 喀什农业学校
| 11月8-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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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体育运动学校
|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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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职业高中
|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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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职业高中
| 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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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职业高中
|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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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盖提县职业中专
| 11月1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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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职业高中
|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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