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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开展评估的通知

  评估工作费用

  评估工作期间,专家评审组成员的有关食宿和交通费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请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协助按规定标准安排好相关事宜。

  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严肃,随文不公布评审专家组专家名单;

  (二)被评学校的评估材料及佐证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三)评估期间,有关学校和部门不为专家组成员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品。

  遇有问题,请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7606217、7606219。

  附件:专家评审组实地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2009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地州

评估学校

评估时间

备注

昌吉州

木垒县成职教中心

11月5-6日

 

 

 

 

喀什地区

喀什农业学校

11月8-9日

 

喀什体育运动学校

11月10日

 

疏附县职业高中

11月11日

 

伽师县职业高中

11月12日

 

岳普湖县职业高中

11月13日

 

麦盖提县职业中专

11月14-15日

 

莎车县职业高中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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