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开展评估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09〕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年度工作计划及《关于开展2009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09〕2号)精神,我厅于上半年启动了2009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目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已根据要求,完成了自评工作。按照工作部署,我厅将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申报的8所学校开展正式评估。原计划对2008年办学条件评估暂缓通过的9所学校进行复评检查,但考虑到今年“两基”迎“国检”,各地州及各学校都在全力以赴做好迎“国检”工作,为避免工作产生冲突,经研究决定,将9所学校的复评工作延至明年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领导机构
由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此项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组织
组建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工作专家评审组,集中对申报的8所学校实施评估,评估工作在我厅领导下由自治区职业教育学会具体组织开展。每所学校评估时间约为1天左右,预计共需12天。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专家评审组实地评估检查
1、听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介绍和被评学校的自查自评汇报;
2、专家实地核查,通过查、看、问及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3、评估组合议,对被评学校评估情况进行反馈,不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评审论证
专家评审组集中召开评审论证会,评审评议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审核定等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审核工作会议,对专家评审组的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评估终审意见,报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审议后,正式公布。
四、工作日程安排
评估工作计划安排在今年11月初开展(日程安排见附件)。时间如有变动,以专家评审组通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