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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集中合议,对检查学校进行反馈。

  四、督导工作日程安排

  2009年11月3日-11月19日,每所学校预计1天,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时间如有变动,以我厅通知为主。

  五、督导工作的组织

  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专项督导组,负责此次专项督导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分管领导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自治区职业教育民办教育领域的专家参加。为保证专项督导工作的公平公正,随文不公布专项督导组成员名单。

  六、督导工作费用

  此次督导工作的相关费用全部由自治区教育厅承担,被督导学校不负担任何费用。

  各民办学校(或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依法督导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督导工作的部署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配合督导工作顺利实施。

  有关事宜,请咨询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电话:0991-7606219。

  附件:自治区民办学校(或机构)专项督导检查日程安排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自治区民办学校(或机构)督导检查日程安排

序号

学   校

时  间

1

新疆鹏程职业学校

11月3日

2

新疆民俗艺术学校

11月4日

3

新疆科技学校

11月5日

4

新疆高级职业学校

11月6日

5

新疆科信学院

11月9日上午

6

新疆人力资源学院

11月9日下午

7

新疆禾木菁华培训中心

11月10日上午

8

新疆公众信息培训学校

11月10日下午

9

新疆林肯外国语学校

11月11日上午

10

新疆远大职业培训学校

11月11日下午

11

新疆西北英伦教育培训中心

11月12日上午

12

新疆中冠远程网络教育辅导学校

11月12日下午

13

新疆机械电子工程师进修大学

11月13日上午

14

新疆老年保健协会医疗保健培训中心

11月13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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