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09〕32号)
自治区各高等学校,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四十四条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以下简称“抽查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2010年抽查考试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考试范围
自治区各普通高等学校附设的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区内外高等学校函授站等在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其在籍学生均应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抽查考试。抽查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放毕业证书。经成人高考录取的学生,在学校学制时间内,每门抽考科目允许有2次报名参加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的机会。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学完规定课程,每门抽考科目经过两次考试,成绩仍有不合格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时间内,报名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相应科目的自学考试。我厅对该项自考合格成绩,按抽考通过予以审核认可。
二、抽查考试科目
抽查考试科目共有三门,其中:公共基础课两门,专业基础课一门。
(一)公共基础课
1、政治理论类:汉、民语言学生考试科目均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外语或汉语类:非英语专业汉语言学生考试科目定为英语,民语言学生考试科目定为基础汉语;英语专业学生,汉语言学生考试科目为俄语或日语,民语言学生考试科目为基础汉语。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按专业性质、学科门类进行划分。
1、师范类专业考试科目汉语言专科为教育学,本科为现代教育理论;民语言本专科考试科目均为教育学。
2、非师范类中的理工类、农学类考试科目专科为高等数学,本科为线性代数;经管类考试科目专科为微积分,本科为线性代数;法学类考试科目本专科均为法理学;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自2008级学生开始,考试科目本科为病理生理学,专科为解剖学(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份),2007级以前的考生(含2007级)仍按原定抽考科目参加考试;中医学本科为内经选读。
以上考试科目汉语言、民语言均相同。
3、非师范类中的文史类本专科考试科目汉语言为大学语文或现代汉语(任选一门);民语言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或现代维(哈)语(任选一门)。
三、抽查考试日期、时间
抽查考试日期分别定为2009年12月26日、27日;2010年4月3日、4日;2010年6月26日、27日;2010年8月21日、22日。考试具体时间定为考试当日的上午10:30-12:30,下午15:00-17:00(均为北京时间)。
四、抽查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规定, 2010年,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抽查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门15元,由学生所在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参加自学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按自学考试规定缴纳费用。考务费按每场每个考生5元的标准,由教育厅支付给考点学校。考务费采取由教育厅统一收取、统一拨付(收支两条线)的形式结算。每年十月底前结清账目,当年账目当年结,不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