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扩大“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规模统计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和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缓解我区中小学、学前合格“双语”教师严重短缺的突出矛盾,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高等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赴基层实习支教计划”试点成功并取得丰富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拟从2010年春季学期开始,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实习支教规模。现就做好各学校拟增实习支教规模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规模的背景
2006年9月,我区启动了“高等师范院校高年级学生到基层实习支教计划”(以下简称“实习支教计划”),经过三年的试点,“实习支教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我区已分7批选派区内外19所高校、2所中等师范院校约13200余名大学生到基层参加实习支教工作,但在全区“双语”教学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当前实习支教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需要,必须深入推进实习支教工作,进一步扩大实习支教的规模和范围。
二、扩大“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规模统计工作有关要求
(一)选派原则及专业。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按照《关于妥善安排2010年春季学期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及进一步强化实习支教管理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38号)和《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专项调研与督查的通知》(新教传〔2009〕227号)精神,在认真统计上报原有实习支教规模有关数据、信息和报告基础上,深刻领会自治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实习支教计划”规模的重要背景,按照 “师范专业为主、非师范专业为辅和学科对接、基层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本校汉语言序列实习支教拟扩大的选派专业名称、规模和人数。确定扩充规模时,要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在继续选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等专业实习支教学生的同时,重点考虑增选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本、专科及中师层次高年级师范类专业和学科对接、基层需要且能适应基层教学需要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每批一学期,轮流循环到基层学校实习支教。
(二)选派依据及规模。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结合《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专项调研与督查的通知》(新教传(2009)227号)精神及调研情况,参考对口支援地区提供的需求信息(但不必受该地区需求专业、人数的限制),将本校汉语言序列师范类专业和学科对接、基层需要且能适应基层教学需要的非师范类专业实习支教人数和分专业规模尽数统计上报(格式表见附件)。
(三)统计上报时间及要求。附件表格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按要求于2009年11月24日前传真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高等学校)和双语办(中等师范学校)。电子文档可携带U盘拷贝或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办公平台发送至杨再锋、赛力克信箱。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从自治区“双语”教育事业大局出发,抓住机遇,重视抓好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为自治区大力推进“双语”教学提供师资保障。
本通知及附件文本电子版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下载。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双语办
邮政编码:830049
联 系 人:杨再锋 郑阳恒 (师资管理处/高等院校)
联系电话:0991-7606121、7606115、7606122(FAX)
联 系 人:赛力克 (双语办/中等师范学校)
联系电话:0991-7606038(F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