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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0〕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0〕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高校2010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项目定位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有关高校要在研究制订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

  二、认真掌握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在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切勿上报,以免浪费指标,耽误时间,影响项目整体工作效率。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向我区分配40名资助名额,我区将按1:1.1的比例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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