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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教高〔2010〕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自2001年开始实施的“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是促进教育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该计划实施几年来,内地对口支援高校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对我区高校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有效促进了我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了我区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倍加珍惜教育部实施对口支援工作的历史机遇,围绕陈希副部长在2009年11月26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四个显著提升”,即“显著提升受援高校师资队伍水平,显著提升受援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受援高校科研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受援高校管理水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与对口支援高校联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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