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区内、外教材的比较研究,本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教材研究与教学改革的基础,教材或讲义试用的次数及效果,社会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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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项目标(本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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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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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编写大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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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书稿的编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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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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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稿交出版社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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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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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保证计划实施的主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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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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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专业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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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导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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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自治区教育厅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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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治区高等教育地方特色教材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教材编审出版的质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等教育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是指自治区高等院校用于课堂教学的地方特色教材和少数民族文字的教科书(含电子音像教材、图册),及必要的教学辅助资料等。
第三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高等教育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由自治区教育厅直接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教育部民族教育司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