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体育课是每一个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是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办学目标的需要,也是塑造每个学生强健体魄、和谐心灵的需要。自治区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促进每个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明确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自治区高校公共体育课程当前和今后建设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发[2007]7号)、(新党发[2007]18号)文件精神,落实《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把公共体育课程建设作为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和办学目标,树立“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加大公共体育课教学力度,不断丰富体育课程教学内容,优化体育课程结构和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学生通过公共体育课的学习,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全区每所高校都形成既能提高学生体育素养,又能赋予学生运动技能,既能增强学生体质又能培养学生自学自练习惯,有益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公共体育课程体系;每所高校都达到《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的合格要求,80%的普通高校、60%的高职院校达到优秀等级;全区在校大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合格要求,耐力、力量、柔韧、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认真落实《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
《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是课程设置、编修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高校要按照《纲要》规定的公共体育课程标准设置,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其中,普通高校 (含民办独立学院)四个学期总课时共计144学时,高职院校三学期总课时共计108学时。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必须开设体育选修课,有条件的高校要实行男女分班教学,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