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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我市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市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考办派员组成,主要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

  2.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招考的有关工作。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

  1.各级教育局和招考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市招考办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的信息,向学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做好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3.各级教育局要注意掌握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各级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并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要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考务工作,建立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局和招考办要设立招考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录取场管理小组”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教育局制订的招生考试政策,认真做好录取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进行。

  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严格做好对各类特殊情况学生(如借读生、特长生、照顾录取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5.加强招考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局及招考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6.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树立全局观念,加强统筹协调。

  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因特殊情况,辖区内无法解决的,本区、县级市教育局应主动与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协商解决。对于一些难以界定的个案,市、区(县级市)招考办要主动做好协调、研究工作,提出解决建议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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