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或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八科: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
4.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学业考试成绩在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时,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等级分为A、B、C、D、E五个。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各学科学业考试等级的比例分别为:A(25%)、B(35%)、C(25%)、D(10%)、E(5%)。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有利于学校录取和学生发展的方式应用学业考试成绩。
5.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部分地区初中数学课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粤教研〔2000〕3号)和我局《关于广州市中学初中数学使用科学计算器的通知》的精神,2011年,全市学业考试数学科继续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问题。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应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
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实施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20号)执行。
(四)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和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省、市属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109中、美术中学、协和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等1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十二个区(县级市)招生。其中广州外国语学校、109中和美术中学的特色生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109中和美术中学的其余计划按学校等级的相应批次招生,其余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在提前批招生。
(2)区属的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6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等16所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以下同),其余招生计划则面向本区在提前批或第一批招生。
(3)除上述学校外,各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