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为适应深入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各区、县级市要进一步完善电脑派位、对口入学以及“九年一贯”等各种有效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5%),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加强小学入学地段划分和初中招生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户、租住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小学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升学的范围,科学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新生入学后,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属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2.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就读。
3.根据《
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入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4.积极稳妥地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保障流动人口尤其是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