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3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等。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可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对争议较大的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和结构比例,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四)组织实施:包括竞争上岗、岗位聘用的具体措施等。
(五)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应由单位领导,组织、人事、纪检机构负责人,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同时明确工作职责。
(六)实施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七)实施工作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自行制定聘用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聘用条件应着重体现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突出业绩,适当考虑任职年限。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可参考以下原则:
聘用三级岗位的,须在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