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教学体系。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办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服务外包教学和科研能力,有服务外包相关专业的培训教程体系和实训体系;
(五)在广州地区具备与培训计划相适应的的固定教学场所和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培训场所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安全规程;
(六)具有稳定的服务外包相关专业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专兼职授课老师不低于10名(其中专职授课老师不低于5名);
(七)对受训人员的专业技能、外语水平和职业素养等有规范的考核制度;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财务核算真实清晰,且上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九)上年度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第五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提交材料:
(一)申报书;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办学相关资质证书或职业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受训学生名单、培训专业和就业情况;
(五)培训场地和设备情况;
(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体系,课程体系和实训体系目录;
(七)师资队伍名单、职称及教学专业;
(八)已开展的培训情况报告(含对外交流合作情况、学员考核证书等材料);
(九)上一年度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材料;
(十)认定机构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由市外经贸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在受理企业合格申报材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工作。培训机构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可由市外经贸局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实施。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受理
申请单位提交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外经贸局委托受理机构。
(二)审核
市外经贸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市外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