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外经贸法[2011]1号)


市服务外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外经贸、教育、科技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天河软件园、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为加快培养服务外包人才,提升我市服务外包产业人员素质,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将《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广州市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在广州市具备有关办学或培训资质和条件,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相关技术人才项目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企业设立的可面向社会服务的培训机构以及高等或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定制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人社局实施。

  第四条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由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办学或培训资质;

  (三)具有开展国际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承担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赢利培训。上一年度开展相关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人数在100人以上(人均培训在200课时以上),经过培训的学员须有60%以上就业于软件或服务外包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