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赣司计字[2009]30号)
省公安厅:
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政法明电[2009]56号)下发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贯彻落实举措,部署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省厅成立了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太华任组长,厅计财装备处处长向建荣任副组长,厅直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厅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下发了《省司法厅开展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和各监狱、劳教单位均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担分管职责,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准确、迅速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广泛学习动员,宣传教育到位。8月11日,我厅召开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各监狱劳教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省委政法委《通知》精神,对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随后,各地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座谈讨论、广播宣传等形式,组织广大干警尤其是警车驾驶人员深入学习公安部、司法部等部委下发关于警车管理使用一系列法规制度和省委政法委《通知》、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到“四个明确”(明确专项整治指导思想、方法步骤、重点问题和工作要求)、“四个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提高认识在先),摒弃侥幸心理、“雷声大、雨点小”和“特权”等错误思想,进一步增强遵章守纪,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监管,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良好形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强化有力措施,自查自纠到位。一是认真自查。各地各单位围绕“五个不得”工作重点和“三个到位”(摸底清查工作到位,台帐准确记载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要求,近期已陆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加强督查。省厅已成立由人事警务、计财装备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察;省监狱局、省劳教局也成立了督查小组,对监狱、劳教单位警车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完善制度。要求各地各单位以此为契机,认真查找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在认真清理、废止不合理、不合规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警车审批、使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