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举行2009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暨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考试的通知
(赣司发〔2009〕26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处,省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高等学校组织(人事)处,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国资委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普法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决定于今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举行2009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暨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
根据“五五”普法期间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要求、200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以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精神和全省2009年“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部署,今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范围包括:
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关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内容(约占10%);
2.《江西省2009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约占5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约占40%)。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围绕考试范围组织学习、培训和应试,省考务办(设在省普法办)在江西普法网(网址:www.jxpf.com)专门开辟“2009年全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专题,及时将有关文件、参考资料和复习提要等信息在网上发布。
二、考试对象
1.各市、县(市、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省直各单位(含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