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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先进人物巡回报告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先进人物巡回报告活动的通知
(赣司基字[2009]2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基层司法行政是一支重要的基础力量,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帮教安置、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构建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近年来,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忠于党、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司法行政先进人物,得到了基层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为此,省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先进人物巡回报告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内树典型、外树形象,激发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工作热情,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名额

  各设区市各推荐1名基层司法所长或模范人民调解员为先进人物侯选人,省厅从侯选人中选挑5至6人组成先进人物巡回报告团。

  三、推荐条件

  1、必须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荣誉;

  2、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素质过硬,作风扎实,业绩突出;

  3、扎根基层,爱岗敬业,责任感强,无私奉献,群众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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