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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用计算机等设备的通知

  2.加强基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3.提升乡镇级免疫规划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能力,保障免疫规划工作有效开展。

  二、设备装备范围和原则

  (一)设备配备范围

  我区未装备的苏木(乡镇、办事处)卫生院和预防接种单位,

  (二)设备配备原则

  1.具备网络直报条件(通电、能上网、有防保科)的国有乡镇(苏木)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数较多的乡镇(苏木)卫生院和承担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分配,对不具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条件(不通电,不能上网,无防保科)的乡镇(苏木)卫生院暂不配备,待具备条件后再行配备,对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予装备;

  2.每个乡镇(苏木)卫生院和承担预防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计算机、薄证打印机各一台,专门用于免疫规划儿童预防接种数据信息录入上传报告管理工作;

  3.盟市、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扣留、调换所装备的计算机和薄证打印机设备。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本次项目的领导和组织全区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的技术指导,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配备计算机和薄证打印机设备的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盟市、旗县(市区)疾控机构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具体业务的技术指导。

  四、建设内容

  包括机构人员、设备装备、人员培训等三个方面。

  1.机构人员

  乡镇级预防接单位负责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专兼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设备配备

  配备设备主要用于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个案数据的录入和报告;各配备单位向当地电信部门申请开通ADSL宽带网络接入,不具备宽带条件的必须保障拨号网络接入;

  3.人员培训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盟市级师资的培训,并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工作薄弱盟市、旗县(市区)和乡镇级进行现场指导;盟市直接负责对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人员的技术培训,采取分批分地区方式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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