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加强各类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社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增加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市(县、区)建立100米、乡镇建立30米法制宣传长廊。建立社区普法图书角。(4分)
23.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普法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轮训一次;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5分)
24.善于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组织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评比,利用各种渠道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文艺晚会等普法活动。(3分)
五、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20分)
2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4分)
2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制定了一系列普法教育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范普法教育工作。(3分)
27.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2分)
28.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4分)
29.加强普法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或刊物,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设区市普法工作信息和简报每年编印、下发和报送不少于12期。(4分)
30.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3分)
附件二
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省直单位评分标准
为组织开展对省直单位“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决议》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省直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评分标准。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