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各级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切实抓好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把《规划》和《决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省里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检查验收工作在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省直部门及其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省委教育工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属高校的检查验收工作。省国资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既要避免漏管漏查,又要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所在区域的条管部门,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检查验收的,应在检查验收时听取所在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抄告所在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本地和上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媒体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全省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深化普法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