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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坚持分类指导。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

  三、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具体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设区市评分标准》(附件一)和《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省直单位评分标准》(附件二)。检查结果分为不达标、达标和优秀三个等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在进一步细化、量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检查验收标准或考核评估办法。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初-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报省普法办。

  (三)组织检查阶段(6月中旬-8月底)。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有关部门和地方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赴地方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在自查和检查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普法办。同时,做好迎接全国“五五”普法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四)评比表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的推荐表彰工作,确定拟在全国、全省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1月底前报省普法办(具体表彰类型和办法另行通知),为“五五” 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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