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赣司发〔2010〕9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办,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宣传部(处)、普法办:
自2006年省委、省政府转发《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全面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果,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推动《规划》和《决议》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落实,筹划编制“六五”普法规划,按照《规划》、《决议》和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要求,现将全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加快依法治省步伐、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检查监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地方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将地方、部门的自查与上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