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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评估工作的通知
(赣教法字〔2010〕2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普法办,各高等院校,各省属普通中专:

  “五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紧紧围绕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大力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检验“五五”普法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 积极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各项要求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省普法办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评估工作,并通过以评促建,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入推进教育领域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活动,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二、评估标准

  见附 件2(《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

  三、申报办法

  高等院校和省属普通中专可以直接向省教育厅、省普法办自愿申报,基本标准是按照《江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标准》(试行)(下称《评估标准》)自评结果为优秀的学校。

  中小学校的申报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普法办按照《评估标准》考核推荐(具体候选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今年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工作要与“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与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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