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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电力需求管理领导小组,各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4.宁夏电力公司成立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根据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安排,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二)职责分工。

  1.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审核批准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政策,确定实施的具体项目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

  2.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拟订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规章、办法、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监督检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度,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考核和奖惩。

  3.各市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定本市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根据自治区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监督检查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配合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4.宁夏电力公司受领导小组委托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及实施方案;协助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保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5.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组织机构(电力行业协会)受领导小组的委托,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及电力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工作,提出行业能效标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

  电力需求侧管理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行业、多用户,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有效、有力开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全力推进。

  2011年确定1个市、3个县、5个企业、8个项目,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试点工作。在试点中及时交流总结经验,培育示范工程,并加快项目储备,力争3年内使我区电力需求侧管理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节能项目技术在各行业全面推广,全社会节电节能意识普遍增强,节电节能成效显著,为实现我区“十二五”节能降耗任务目标奠定有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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