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学习《
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司法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提高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能力。
(四)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政策,学习和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社情民意调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等方法和技巧的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信息化实战应用培训。普遍开展计算机应用、网络政务公开、信息化办案等培训,加强律师管理、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信息网上录入、工作流程网上管理、工作活动网上监督、工作质量网上考核的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
(六)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培训。全面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和能力培训,学习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政策规定、科学理论、方法技巧,研究典型案例,把握新形势下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习,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七)舆论宣传培训。学习现代媒体、网络的运作流程、 舆论宣传、社会热点问题形成、司法行政工作中易引起社会关注问题防范等基本知识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学习引导传媒、掌握话语权、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工作舆论氛围的方法、技巧,切实提高正确的舆论宣传能力。
三、有关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执法轮训工作,注重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轮训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部明确本次执法轮训工作“在司法厅(局)党委的领导下,由政工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分类实施”。省厅由政治部牵头,各相关工作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执法轮训工作。地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积极性,积极参与做好相关工作。要及时掌握本地培训开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
(二)落实工作措施。紧密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执法轮训,确保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按照七个方面的内容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认真落实培训时间,每一名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参加集中脱产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确保2年时间完成轮训任务。全省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计划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