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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司法所长县(市 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司宣字[2010]16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全省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一日

全省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根据司法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的意见》要求,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司法所长、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执法轮训工作(以下简称执法轮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为促进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执法轮训,使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掌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舆论引导能力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强化,努力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树立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本次执法轮训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培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关于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政的重要文件精神和“六个为什么”理论知识,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切实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二)法律政策培训。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大部署、大政方针,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提高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能力。学习宪法和民法、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学习律师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等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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