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于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予以证实。
5、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每人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发放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主证。经云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复审合格后,由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6号)。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云南省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须知》,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四、合格分数线与资格授予
根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非放宽地方或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申请授予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