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96号),现就云南省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云南省共有119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具体名单可在云南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gjsk.yn.gov.cn)。
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1年应届毕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10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