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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督导调研的通知
(赣司矫正字[2010]2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

  为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决定对今年以来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时间

  2010年9月。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社区矫正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立情况;
  (2)经费落实情况(启动经费、工作经费);
  (3)社区矫正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情况;
  (4)矫正对象交接及其他日常工作情况;
  (5)工作措施与宣传报道情况。

  2、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3、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安置帮教工作。

  1、安置帮教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1)贯彻落实8月5日全省安置帮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
  (2)安置帮教队伍建设情况;
  (3)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及衔接经费落实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接送情况;
  (5)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及无家可归、无亲可投人员安置情况;
  (6)安置帮教数据平台管理使用情况;
  (7)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2、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督导调研方法

  此次督导调研采取基层调研与省厅督导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地要针对督导调研内容,深入剖析、认真总结,就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分别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0日前报省厅社区矫正工作处(书面和电子版)。省厅将成立3个督导调研小组,对各设区市进行实地督导调研。

  四、几点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调研工作。此次督导调研既是对前一阶段各地工作情况的小结,更是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人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高质量地完成调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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