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赣司矫正字[2009]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积极稳步开展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厅主要领导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省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和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工作以司法所为基本单位,司法所(或司法助理员)商公安派出所,将今年6月30日前、所辖区内正处在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人在档不在、档在人不在均统计在内)摸查清楚。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抓好摸底工作,要与县(市、区)公安局联系、协商,指导司法所摸查清楚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有人数,迅速上报设区市司法局;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按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摸底情况统计表》(附后)的要求认真汇总,并在11月16日之前完成摸底汇总,报省厅社区矫正工作处。
三、社区矫正对象摸底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直接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全局。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定专人负责,一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和上报工作。要注意做好对上述报送材料的保密工作。工作中遇有新问题,及时与省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