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赣司矫正字[2010]17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为掌握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试行情况,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
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增强信息意识,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网络。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矫正部门分别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强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同志担任信息通讯员,负责本级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工作。
各设区市请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信息工作负责人和信息通讯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省厅社区矫正工作处。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范围
社区矫正信息报送工作包括信息稿件、数据统计和其他紧急信息和重大事件报告。
(一)信息稿件
信息稿件是指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工作动态(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舆论宣传)、经验做法、理论探讨、个案剖析以及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等文章稿件。
(二)数据统计
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的各类业务数据统计,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数据、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数据、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及其他临时性的统计报表等。
(三)其他紧急信息和重要事件报告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发生的突发紧急事件、重要情况和新问题的报告。
三、信息报送的要求
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对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在报送的信息稿件中要避免过多使用概述性的语言,要尽量用详细的案例和数据进行说明和分析,做到结构清晰、内容丰富、有经验总结、有问题分析。
1、报送新设立的社区矫正机构情况时,要说明机构名称、编制情况(编制性质,编制数)、人员到位等情况。
2、报送工作活动要写清发生时间、地点、参加人物、活动过程以及背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