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宣传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成效。积极报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方面取得的实际效果,报道基层党组织在努力做到“五个好”和党员干部努力做到“五带头”方面所取得的实际效果,报道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评价。
三、主要形式
(一)设置专栏专题。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内网、外网和专网开辟争创活动专栏,在自办的内部报纸、刊物设置相应活动专题,及时报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活动专栏、专题,加强活动指导,推进信息交流,打造活动亮点。
(二)组织新闻宣传。在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日常报道,力求全景式、立体化、多样性反映本单位争创活动。江西日报、省电台、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了“创先争优”活动专栏,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及时在媒体专栏中宣传本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要注重网络宣传,有效利用网络传播快、信息量大的特点,广泛宣传,提升形象。
(三)组织集体采访。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本单位开展争创活动的实际成效和新鲜经验,特别是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先进典型,适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开展一次集体采访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推介,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开展其他宣传。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形式,开展单位“创争”文化的宣传,体现“本土”特色。同时,要借助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等新的宣传平台,创新形式,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宣传。通过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营造一种人人参与“创争”活动,个个争当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是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求,按照省厅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把新闻宣传作为争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各单位要组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宣传报道队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活动宣传有人抓、有人管,宣传任务落实到位。
(二)坚持正确导向。开展创先争优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政治上、政策上把好关,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在全系统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和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风气,使创先争优成为全系统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
(三)不断改进创新。创先争优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宣传报道也要长流水、不断线。各单位要不断改进工作,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开展宣传报道。要坚持贴近职能、贴近基层、贴近实际,注重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通过新闻报道打造活动亮点,努力提高活动宣传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