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期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新职领办[2010]8号)
自治区各职业院校:
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定于2010年暑期继续举办第五期职业院双师型师资短期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单位及项目:
(一)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2个暑期师资培训项目(附件1);
(二)国家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天津职业大学2个师资培训项目(附件2);
(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5个、中职4个师资培训项目(附件3);
(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个培训项目(附件4)。
二、培训对象、推荐条件为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含高职高专、技师培训学院、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技工学校的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骨干教师。要求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原则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和实践的时间不少于3 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每位学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培训,学员培训费、住宿费由自治区予以补贴,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学校负责解决。
四、根据各职业学校上报的培训需求和承担培训项目院校实际情况,自治区职教办可能对本期师资培训的项目、地点和培训人员名单进行调整,最终培训人员名单和报到有关事项将于7月初在新疆职教网上(http://zyjy.xinjiang.gov.cn/)予以公布。
请各职业院校认真填写《第五期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5),并于6月30日前分别以传真和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至自治区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教育协调处。
联系人:杨海燕 联系电话(传真):0991-2383470
联系邮箱:xjzyjy@126.com
附件:
1、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暑期师资培训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