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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二)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和食宿费由自治区承担,往返交通费和差旅费由原单位按规定予以核销。

  (三)参训人员要提高认识,转变身份,虚心学习,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请假、缺课或搞特殊化,在培训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参训人员培训情况将以通报形式反馈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派出学校。

  本通知可从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xjedu.gov.cn)。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和2),推荐参培人选。参训人员需填写《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推荐表》(见附件3),各地汇总后于7月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附件3和4)报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努尔江  张雅轩  陈运生  平学仁

  联系电话:0991-7606215  7606217  3791931

  传  真:0991-3716140(传真)

  电子邮件:xinjiangchen@126.com

  附件:1. 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地州名额分配表

     2. 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区属学校名额分配表

     3. 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推荐表

     4. 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参训人员汇总表

     5. 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课程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地州名额分配表

地区

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教务科长

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教务科长

乌鲁木齐市

18

5

5

4

4

昌吉州

20

5

5

5

5

克拉玛依市

4

1

1

1

1

哈密地区

10

2

2

3

3

吐鲁番地区

6

2

2

1

1

伊犁州

30

7

7

8

8

塔城地区

12

3

3

3

3

博州

6

1

1

2

2

阿勒泰地区

20

5

5

5

5

巴州

14

4

4

3

3

阿克苏地区

24

6

6

6

6

克州

8

2

2

2

2

喀什地区

42

11

11

10

10

和田地区

22

5

5

6

6

合计

236

59

59

59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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