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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五)新疆泰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60名教师培训任务(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时间:2010年7月25日至8月6日(7月25日报到),共12天。报到地点:新疆新水教育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0号,新疆水利水电学校,乘52路、54路、701路、57路水利水电学校站下车即到)。联系人:杨再雄;联系电话:0991-4582651、13565955381;传真:0991-2332883。

  (六)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承担60名教师培训任务(工艺美术30人、电脑动画设计30人)。培训时间:2010年7月11日至8月25日(7月11日报到)。报到地点: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培训中心(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凡乘火车抵达长春的学员有人接站;由火车站乘113路到学校正门下车即到;由火车站乘2路、302路到“吉林工师”站下车前行200米即到;由火车站乘出租车到学校,费用在10元人民币内,多收时拒付并告知13341594830。2、乘飞机抵达长春龙嘉机场,请先乘民航巴士(20元人民币)到“人民广场”站下车,上巴士后即可通知培训中心派人接车。联系人:苏顺亭;联系电话:0431-86908172、13904318172;传真:0431-86908146。

  (七)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承担25名教师培训任务(机械加工与数控技术)。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乘2路、152路、305路轴承厂站下车即到)。联系人:马志民;联系电话:0991-3716935;传真:0991-6638225。

  (八)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承担25名教师培训任务(汽车维修与摩托车维修)。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乘1路、101路、111路家佳乐站换乘13路、19路公共汽车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站下车即到)。联系人:关晓娟、徐仁洲;联系电话: 0991-7902891、0991-7902822、13999932076;传真:0991-7902822。

  (九)新疆安装技工学校承担20名教师培训任务(焊接技术)。培训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8月29日(7月1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疆安装技工学校(乌鲁木齐市杭州东街434号,乘52路、57路、701路、526路、922路农机校站下车即到)。联系人:宋思军;联系电话:0991-6636525转603、13139899138;传真:0991-6636525转615。

  四、考核结业

  学员完成培训和实践内容,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基地颁发《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自治区级培训结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完成培训,经鉴定符合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学员可凭《结业证书》统一由本校人事部门到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大中专院校或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集中面授)240课时登记手续。培训院校要组织有条件的专业受训教师参加高一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发展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一项根本性措施。要专人负责,按照(附件2和3)分配的名额,组织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各地、各院校在分配名额外需要增加其它培训名额的,可申请调剂。各地、各院校要积极为教师外出培训创造条件,解决受训教师的后顾之忧,保证教师按期参加培训。

  (二)区内培训基地每名受训教师的培训费总计为51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培训费为3000元、住宿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伙食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教材补助为每人300元。

  (三)区外培训基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每名受训教师的培训费总计为63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培训费为4200元、住宿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伙食补助为900元(每人每天为20元,45天为900元)、教材补助为每人300元。

  (四)新疆泰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每名受训教师的培训费总计为1700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其中培训费为1120元、住宿补助为240元(每人每天20元,12天为240元)、伙食补助为240元(每人每天20元,12天为240元)、教材补助为每人100元。

  (五)受训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医疗费在原工作单位不变,由原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伙食费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住宿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教师往返培训学校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核销。教师在出发参加培训时,派出学校应先垫支差旅费3000元,用于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等,教师返回原单位后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受训教师必须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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