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建并培训自治区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检测队伍的通知
(新教传(2010)1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克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根据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2号)精神及《2010年新疆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卫生厅、民委、科技厅成立了2010年新疆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协调小组、健康调研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了2010年新疆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组,并要求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克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为了顺利完成自治区2010年全国体质调研任务,现就组建、培训检测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队伍组成要求
(一)以上各地、州、市检测队伍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监测队长、调研组长、检测骨干和一线调研工作者组成。高校检测队伍依托校医院和有关部门组成。检测骨干由具有相应学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
(二)检测队长要具有组织协调能力,与检测学校领导商定检测日期、人数,场地等准备工作,协调现场测试先后顺序,督促检验人员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调研组长必须由熟悉业务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担任,要了解和熟练掌握调研各个环节,认真领会方案、细则的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工作能力。
(四)检测人员分为:形态与机能组、素质组、内科检查组、视力与口腔组、化验组等五个检测组,各检测组人员分配见附件。检验人员应由熟悉检查验收细则、责任心强、工作细心的人员担任。
(五)各检测队伍调研工作一线操作者必须由体育教师、卫生专业人员组成。五个检测组应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必须严格执行检测细则要求,认真负责完成检测工作,并保证检测队人员稳定。
(六)检测队要严格按附件3的要求配齐检测人员,并将检测人员名单和具体的检测时间安排顺序表,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