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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工作安排的通知


  5.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区、跨校报名考试。在校考生必须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凡不在本校报名者,其成绩无效。

  6.在校生应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报名。凡其他人员以在校生名义报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费不退,责任自负。

  (五)关于听力考试要求

  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汉语水平考试的听力理解考试不再提供录音磁带,听力考试一律使用CD光盘,请各承办单位做好听力考试的相应准备工作。

  (六)考试费

  1.按自治区发改委新计价费[2004]525号和新发改收费[2010]500号规定标准,在校生初中等报名考试费40元,高等考试费110元,其他人员初中等考试费50元,高等考试费120元。

  2.考试费用必须在考试前结清,否则不予发放证书。

  3.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教师[2005]1号)规定,各地、各院校所收考试费,统一上交自治区 “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款人全称: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帐号:651100851012015000754;

  开户行:交行乌市分行二道桥支行;

  汇款用途:“双语”办HSK报名考试费(在校※※人,其他※※人)。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各考试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收费规定,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汉语水平考试承办单位责任书》,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并提前安排好考场,调试听力设备。考点要着重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的各项规定组织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公平、公正。

  (八)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www.xjhsk.cn(新疆汉语水平考试中心)查询。

  联 系 人: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赛力克·库尔班

  联系电话:0991-7606289  7606109

  传  真:0991-7606038

  电子信箱:sy2866201@163.com

  举报电话:0991-2866201

  联 系 人: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  王晓琴

  联系电话: 0991-7842145  0991-7842250

  电子邮件:wxq@xjufe.edu.cn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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