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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0年下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教双办〔2010〕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大中专院校:

  为做好2010年下半年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试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管理的有关问题

  (一)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组织及协调汉语水平考试在我区的各项工作。

  (二)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协助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汉语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三)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承办考试的大中专院校负责组织安排本地、本单位的考务工作。设在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二、2010年下半年我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HSK(高等): 10月16日

  HSK(初中等):11月21日

  (二)报名时间:

  HSK(高等): 8月30日至9月3日

  HSK(初中等):9月6日至9月10日

  (三)报名地点:

  1.HSK(高等):新疆财经大学汉语水平考试中心

  2.HSK(初中等):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承办汉语水平考试单位;

  (四)报名要求:

  1.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报名处进行现场本人电子摄像:

  (1)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及复印件两张,在校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及其他非国民教育的学生除外)需带学生证;

  (2)近六个月以内的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2.各考试承办单位不得通过扫描获取照片。上报照片信息时要进行认真校验,确保所有考生都有对应的照片信息。

  3.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务手册》中所规定的报名要求对考生信息、照片库认真核查并予确认,数据一经上报,即视为最终数据。因数据错误造成的准考证、证书有误等,后果由考点负责。

  4.各承办单位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向新疆财经大学汉考中心报送相关考试材料(纸制报名表、电子报名库、电子照片库、电子考场安排)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凡未按要求报送的材料,汉考中心将拒绝签收,其责任由各承办单位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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