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使用高中阶段学生军训教材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的意见精神,我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新教体艺〔2009〕14号),正式启动全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使用2008年3月经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审定通过,由总参谋部所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各地可通过自治区新华书店教材发行部订购高中阶段国防教育《军事理论知识与军事训练》教材”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保证学校军训教学内容前后贯通、相互衔接,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质量和标准,请各单位及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使用规范的国防教育教材。自治区教育厅将从今年起每年以抽查方式,对我区部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军事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规范使用国防教育教材的学校进行通报。同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教育部门以及学校推销不规范的国防教育教材,学校要严格杜绝使用各类不规范的国防教育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