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0] 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通知精神,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了《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全面配合教育部完成教育系统《
统计法》和《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
各地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自查内容和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于8月20日前报送自查情况报告至自治区教育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适时对各地及相关学校进行抽查。
自治区教育厅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91-7606058,电子邮箱:ayzr2010@sina.cn
联 系 人:阿依早热
联系电话:0991-7606059
附件:教育厅《
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教育厅《
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
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张建仁 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韩春玺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成 员:李西斌 自治区学位办主任
艾尼瓦尔•艾合买提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张徐江 教育厅发展规划处调研员
苍久忠 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
马俊萍 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格新浙 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