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办〔2010〕21号)
各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承担着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需要,紧密结合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为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是自治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为了促进我区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增强高校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自治区高等教育“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要求各高校抓紧研究制订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高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是指导学校2011年-2015年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好高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意义十分重大。学校要通过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思路。要深入研究,精心谋划,使“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既符合学校实际,又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深入分析国家宏观政策、“十二五”时期国家和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及任务,深入分析高校自身办学条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指导方针,做好发展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设计。要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能力为目标,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形成办学特色,找准突破口,实现科学发展。
三、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使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更加科学、客观、符合实际。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按要求完成编制工作。
请各高校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规划初稿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