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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新教高函〔2010〕30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2010年继续开展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区普通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成人高校。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文件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普通本科高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成人高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管理软件和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下载。

  三、报送方式

  2009/2010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继续采取网上报送和函报相结合的方式。各高校通过管理软件生成上报文件,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检测无误后登陆“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进入“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进行上报。

  上传数据通过我厅审核后,打印报表及封面,学校审核盖章后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我厅。其中本科高校打印基表二、三、七表和综表一,光盘数据包括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和成人高校打印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二,光盘数据包括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

  四、报送时间

  2009/2010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请各高校务必在截止日期前上报数据。

  五、有关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障。要对数据认真审核,并和上年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化幅度超过50%的数据一定要反复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六、其它事项

  全区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审核、汇总以及本年度的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继续委托新疆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位于新疆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协办。请各校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打印报表和数据光盘(寄)送新疆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登陆“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后,完善用户信息,并将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部门、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2010年9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ujiahao@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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